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8 1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要求,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同时结合重点项目监管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部署,抽取1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验收核查

对13个2025年以来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三)书面检查

对本级审批的20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书面检查。

(四)跟踪管理

对19个未开工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托“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实行遥感跟踪管理。

二、检查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12月底结束。

四、有关要求

(一)请现场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

(二)请书面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实施情况报告提纲的要求(附件1)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版扫描件报送至我局邮箱。

(三)请跟踪管理生产建设单位梳理项目状态,并在项目开工前一周报送开工计划(附件2)报送我局邮箱。

(四)生产建设单位不配合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检查、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和开工计划的,以及自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报告存在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对象进行责任追究并执行信用惩戒。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项目现场开展抽查。

(五)现场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玲 0772-2825728  

电子邮箱:lzszszy@163.com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2.项目开工信息表

3.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表

柳州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