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利厅文件
桂水规范〔2020〕2号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管理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水利部《关于取消三项水利部行政许可的公告》(2013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自2015年8月1日起取消核发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开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核发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继续以审批或变相审批方式批复水利工程开工。
二、水利工程主体工程开工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可研审批前置要件已全部完成审批等。
三、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批复或合同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开工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见附件1、2)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需向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1.设区市城区及西江干流重点县(桂平市、平南县、藤县)城区防洪工程(含主要支流治理工程),III级及以上海堤工程;
2.大、中型水库、水闸工程;
3.大型灌区(灌溉面积≥30万亩)工程,重点中型灌区(5万亩≤灌溉面积<30万亩)工程,设计流量≥5m3/s的输(引)水工程,单座装机容量≥1000kW的机电泵站工程,需要自治区协调的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
4.5万kW≥装机容量≥4000kW的水电站工程;
5.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二)需向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1.除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城区防洪工程外的城区防洪工程(含主要支流治理工程),IV级海堤工程及以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小型水库工程;
3.总投资≥10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一般中型灌区(1万亩≤灌溉面积<5万亩)工程,100KW≤单座装机容量<1000KW的机电泵站工程,灌溉面积>1000亩的独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m3/s≤设计流量<5m3/s的输(引)水工程,需要设区市协调的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
4.4000kW>装机容量≥1000kW的水电站工程;
5.确定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三)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以外的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不具备条件违规开工或开工后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应责令项目法人立即整改;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
六、此前自治区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工程开工备案表
2.开工备案表附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工程开工备案表
序号 | 开工条件 | 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 是否提供复印件 |
1 | 项目法人已组建 | (填写项目法人组建情况,提供组建项目法人的复印件) | □是 □否 |
2 | 初步设计已批准 | (填写初设批复情况,提供初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 □是 □否 |
3 | 施工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 (填写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明确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 | □是 □否 |
4 | 建设资金已落实 | (填写资金落实情况,提供投资下达文件复印件) | □是 □否 |
5 | 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合同 | (填写监理单位选定情况,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 | □是 □否 |
6 |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合同 | (填写施工单位选定情况,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 | □是 □否 |
7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 | (填写质量监督申报情况,提供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 | □是 □否 |
8 | 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 (填写已完成的情况,明确是否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 |
9 | 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 | (填写落实情况) | |
10 | 可研审批前置要件已全部完成审批 | (填写可研审批前置要件的审批完成情况) | |
11 | 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 | (填写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名称) | |
×××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于 年 月 日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现提交开工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备案。 (项目法人盖章) 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开工备案表附件目录
1.组建项目法人的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投资下达文件;
4.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
5.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6.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7.已签署的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
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或合同工程开工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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