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管理的通知》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发布日期: 2020-09-29 18:55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水利投资不断加大,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开工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依法规范有序的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后,我厅制定出台了《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开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取消开工审批后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做好后续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通知》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文件和政策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为此,需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我厅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取消核发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严格落实了国务院和水利部的要求,明确取消核发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继续以审批或变相审批方式批复水利工程开工;第二部分是明确水利工程开工的条件;第三部分是说明了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可以自主确定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第四部分是明确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应分层级管理,项目法人应按照工程规模,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开工备案;第五部分强调了工程开工后项目主管单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