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柳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 证照名称:
| |
证照号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代 理 人 信 息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名称: | 文号: | ||
或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单选) | □邮寄 □传真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其他 | ||||
申请人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若由代理人提出申请,请填写代理人相关信息,并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
回执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材料接收回执单(一式两联) | ||||||||||||
申请编号: | 申请材料接收日期: | |||||||||||
申请人姓名: | 电话: | 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电话: | 地址: | ||||||||||
向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
接件处: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市XXXX路XXXX号XXX局XXX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X—XXXXXX | ||||||||||||
办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及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
第一联:留存 | —骑—缝—章— | 签名: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材料接收回执单(一式两联) | ||||||||||||
申请编号: | 申请材料接收日期: | |||||||||||
申请人姓名: | 电话: | 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电话: | 地址: | ||||||||||
向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
接件处: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市XXXX路XXXX号XXX局XXX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X—XXXXXX | ||||||||||||
办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及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
第二联:交申请人 |
3.2补正申请告知书
补正申请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由于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未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未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未说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内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导致本机关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年月日前£更改£补充申请以下内容:
。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获取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第X款的规定,该信息已公开在,您(单位)可通过 进行查询)。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上级行政机关名称)机关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3.1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对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纸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其他形式,具体为
提供政府信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上级行政机关名称)机关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4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将通过以下形式:
£纸质£电子邮件£其他形式,具体为:
提供政府信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上级行政机关名称)机关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5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和第XX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上级行政机关名称)机关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6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非本机关制作的信息£非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非本机关获取的信息。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单位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7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XX条的规定,予以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8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
£为进行信访、投诉、举报
£重复申请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无正当理由反复大量申请
£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
£为公民应到特定行政管理业务主管查询、办理的业务事项
£其他: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畴。本机关根据《条例》第XX条的规定,不予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9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告知书
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其他:
故无法提供,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10延期答复
延期答复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现由于的原因本机关无法在年月日前做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XX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延期至年月日前做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3.11.1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征求第三方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需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 编号: )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在线£信函£传真£当面£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
日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对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 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11.2 征求意见书(征求第三方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方征询函
( 编号: )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提出的 (内容)申请。
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您(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向申请人公开该政府信息书面征求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1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供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
( 编号: )
(单位名称):
我(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我(我单位)决定: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同意作区分处理后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相关意见材料附后(需指明不予公开部分,并书面说明原因)。
£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相关意见材料附后(需书面说明不同意公开的原因)。
£其他: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11.3 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公开(告知第三方)
政府信息公开予以公开告知书
( 编号: )
(第三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回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确认函》。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公开,公开内容附后。
如对本告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11.4征询函(共同制作机关)
征询函
( 编号: )
(被征求意见机关):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审查,该政府信息由你单位共同制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在收到本征求意见函后研究提出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