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滨水绿道工程项目业主进行处罚
【关键词】
未批先建 妨碍行洪 水行政许可
【要旨】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柳州市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柳州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
事由:2022年3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要求,珠江委到柳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巡查检查,发现绿道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将其列入问题清单要求限时整改。
【查处理由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项目,需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022年8月,市水利局下达《关于加快涉河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整改的函》,要求项目业主**公司尽快到珠江委办理水行政许可。2022年11月4日,柳州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向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移交了该案件,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根据移交的材料于2022年12月4日立案。本案立案之后,支队执法人员向该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查明了相关事实:柳州市滨江西路壶西大桥至白露大桥段工程-滨水绿道工程建设单位为柳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滨水绿道工程于2019年8月28日开工建设,建于河道内,起点位于滨江西路航运公司附近,终点位于白露大桥上游约60米,工程全长约5.6公里,步道宽4.5米,水下部分已全部完成,总体已完成70%,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鉴于滨水绿道工程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开工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柳州市水利局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柳水利改字〔2022〕第17号)要求该公司在2023年7月7日前补办完毕相关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2023年7月10日,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向**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公司没有按整改要求补办完毕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柳州市水利局于2023年8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水罚〔2023〕2号),做出以下处理:一、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二、责令在2023年10月31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评析】
在河湖“清四乱”工作中,未批先建涉河建设项目的问题偶有发生;河道是水资源的载体,也是行洪排涝、维护生态的重要空间。本案例中,项目建设方无视涉水法律法规,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空间,影响行洪安全,违法违规将绿道工程建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拆除侵占河道的河道健康安澜。
【联系人】
姓名:谢欣雨,电话:0772-331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