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对**水利枢纽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令整改案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5 09:06  
【关键词】
汛限水位 防洪安全 责令整改
【要旨】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是汛限水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柳州市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柳州市**********有限公司
事由:2023年7月,柳州市水利局在检查中发现**水利枢纽未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超汛期控制运行水位(汛限水位)运行,属于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违规行为。
【查处理由及结果】
依据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责任单位达到责令整改条件。
2023年7月14日,柳州市水利局对责任单位柳州市**********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7月18日,**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降低坝前水位至汛限水位运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案件评析】
汛限水位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以下统称水库)设置的防洪限制水位或汛期限制水位。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的监督管理,以及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保障水库水电站在汛期安全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联系人】
姓名:肖展江,电话:137372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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