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对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水电站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警示约谈案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3-06-29 09:05  
【关键词】
质量监督 开工备案 停工整改
【要旨】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柳州市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广西融水县******有限公司(项目法人)
事由:自治区水利厅在3月9日转来的信访件,反映融水县洞头镇一心村***水电站,未做开工建设备案,但该工程现已建设完毕,而且现已经发电运行半年之久。
【查处理由及结果】
3月14日,我局已经向项目业主发文指出***水电站未履行监督登记及开工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3月22日-23日,我局派出检查组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资料,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库区没有蓄水,机组处于停机状态。基本确定该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没有在县水利局或市水利局开工备案。
4月12日,我局将相关线索转交县水利局,要求县水利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调查核实并制定处理方案,组织***水电站业主整改。
【案件评析】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按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联系人】吕和强,139772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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