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2 11:49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柳州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柳州水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柳州市水利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多次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将《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等学习资料发放给局干部职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同时,也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2次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宣传贯彻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配套文件,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崖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年度法治建设经费,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带头厉行法治,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参加广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并通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023年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5次,旁听庭审活动1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柳州市水利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知识更新集中培训教育工作,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截至2023年底,市水利局及局属授权的执法单位执法证持证人数共170人,做到行政执法岗位全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创新开展“执法大讲堂”活动,以水行政执法需求为导向,结合日常执法办案实际,以交流讲学为主,为执法人员搭建一个沟通交流、学习成长的平台。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各类培训20余次,培训达800余人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人均法律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三是柳州市水利局认真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截止2023年底,柳州市水利局已审核制式服装配发人员并确定执法编号64人。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流程,规范执法文书

一是处罚依据方面。在评查时段内的案卷的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罚幅度适当、合理。二是在行政处罚规范性方面。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证据确凿,文书格式规范,实施程序规范清晰;所实施的罚款均严格实行有关制度,做到罚缴分离。三是主动公开公示,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四是行政执法过程档案化。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及时、齐全且案卷制作规范,实现了“一案一卷”、及时归档。

(三)全面推行柔性执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局在律师顾问的指导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注重事前指导,慎用行政处罚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自我纠错空间,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寓教其中,让惩处有力度、执法有温度。2023年,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没有对涉案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办结的6件行政案件,其中5件不予处罚。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编制本级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对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目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事前内容在局网站主动公开公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和司法救济途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2.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充分利用配备的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实行全程音像记录,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我局印发了《柳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政策法规科为局法制审核机构,实行重大水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集体讨论事项范围、内容等,对重大水行政执法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合同审核300余件,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案件讨论3次,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次,培训100余人次。

(五)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

1.切实落实河湖安保专项执法行动

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截至年底,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巡查检查、“清四乱”、行业监管、监督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中核实整理出问题线索113条,立案查处24件。

2.加强巡查值守,维护河势稳定

我市河道众多,河道内砂石资源丰富,非法采砂业主多利用夜间、节假日的时间进行偷采。今年以来,我局利用河道“天眼”系统,结合突击巡查和蹲守等方式,配合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柳州海事局等部门在柳江流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对该地段水事违法行为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截止2023年底,全市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共计巡查河道长度6251公里,水域面积4691平方公里,出动人员2207人次,船只224船次,车辆394车次。市本级共计处理行政违法案件6起,办结案件6起,罚款5万元,结案率达到100%。

3.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

我局积极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对跨县(区)河段加强执法力度,利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平台,推进“两法衔接”,全面深化依法治河新模式,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柳州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并定期进行会商。

4.加强水资源管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局强化对取水户监督管理,确保水利规费应收尽收,同时加强取用水普法宣传和对无证取水的查处,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维护水生态环境平衡,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2023年,对全市自备水取水户巡查49次,巡查企业150余家次,下达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单1份,协助企业申请缓缴水资源费400余万元,帮助企业解决校准取水计量设施和排查取用水异常等问题16次,共征收水资源费238笔合计2806.9万元。

(六)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我局结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全区执法效能评估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到各县(区)对侵占河湖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对涉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督促县(区)“应立尽立”。督促各县(区)对上级督办的案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办结。开展市本级执法效能自评工作,并依据执法效能评估标准5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同时对部分案卷材料进行评查。

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我局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和“宪法日”为契机,通过公益视频、微信推广等线上新媒体形式打造“指尖上的普法”;利用法律“六进”、执法巡查、监督检查等线下活动开展“面对面普法”,形成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吹芦笙、跳多耶普法文艺演出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联合团市委开展的“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我市宣传水法律法规以及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品牌之一,宣传受众100余万人次

五、全力配合开展第三批法制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柳法办通〔2023〕4号)要求和部署,我局认真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标准,对指标体系中涉及我局的46项指标,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说明和收集整理指标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同时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完成法制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缺少专业法律人才。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柳州市水利局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中无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聘任公职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执法改革划转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出现不协调问题,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

(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强。普法宣传主要集中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部分重要时间节点,各职能科室、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开展行业普法宣传较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执法基地建设及部门间执法协作,全力推动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切实做好水法律法规普法教育等宣传工作,为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