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预算管理节余额度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4-13 11:0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柳州市水预算管理节余额度交易工作,提高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水预算管理节余额度交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水利局     

 2026410日    

柳州市水预算管理节余额度交易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部署,积极推动节余用水市场化交易进程,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水预算节余额度是指柳州市境内用水单位在年度下达的预算额度范围内通过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节水精细化管理、转变用水方式等途径节余的水预算额度,在预算年度内生产等量产品的实际用水量低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预算额度的差额水量。

节余额度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借助市场机制实现节余额度流转的行为。在用水单位节余额度交易中,转出节余额度的一方为转让方,获得节余额度的一方为受让方。

一、总体要求

节余额度交易应遵循节水优先、总量控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两者有机结合,有效激活水资源利用效能,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

节余额度交易应坚持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要求,不得以交易为名套取用水指标,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

细则适用于柳州市境内自备水源用水单位的水预算节余额度交易。

取用水额度达到或者超过可用水预算额度的地区,原则上应通过节余水额度满足新增用水需求,交易额度不占用受让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节余额度交易:

(一)非同一水源类型的用水单位之间进行节余额度交易

(二)用水类型变更可能对第三方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挤占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对生态环境或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四)未安装检测计量设施或检测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

(五)造成或加剧水资源超载。

三、交易流程

节余额度交易应当通过柳州水预算管理智慧提升工程中的节余额度交易模块(以下简称交易模块)进行。

交易模块负责为节余额度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保障交易活动顺利开展。组织交易活动,规范交易行为,并依法公开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交易信息应当包括水源类型、额度转让方、受让方、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期限、交易费用、交易方式、起拍价格等内容。

交易主体需先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水权交易平台内开立实名交易账户按照规定进行注册、交易和结算。原则上,每个交易主体仅能开设一个交易账号。

交易主体拟进行节余额度交易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预算节余额度认定申请,附取水许可证材料、交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水产品产量报表、实际用水量数据、节水措施、水预算额度相关文件、水源类型、交易意向书、交易水量、期限、价格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及时持交易协议等材料向本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水预算额度变更手续。

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将交易价款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交易期限

水预算额度有效期截止当年年底,节余额度转让期限应在转让方水预算额度的有效期限内。

五、监督管理

柳州市市级以上审批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其节余额度交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由柳州市水利局负责;县(区)级审批取水许可的取用水单位,由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不同层级交易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柳州市水利局做好相关工作。

柳州市水利局和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节余额度交易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审核额度交易的真实性、水资源用途的合规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适时组织交易后评估工作。

用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监测设施,节余额度交易完成后,按照交易后的额度进行管理。转让方本年度内不得申请调增水预算额度;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交易协议约定的水资源用途,确需变更的,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工作要求

在节余额度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若存在弄虚作假、扰乱交易活动,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交易,以及擅自转让节余额度等行为,依照《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交易主体申请水预算节余额度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2.节余额度交易协议书范例;

3.水预算节余额度转让意向表;

4.水预算节余额度受让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