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检查和督促履行水土保持监测义务的通知(柳水利水保〔2021〕11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2 10:20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切实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市级审批,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27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书面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并督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测义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至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
二、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和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监测成果报告(监测方案、监测季报等)送至市水利局水保水资源科。
三、对不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执行信用惩戒。
联 系 人:刘高宇
电 话:0772-2825728
电子邮箱:lzszszy@163.com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
附件:1.2021年度水土保持书面检查项目清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柳州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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