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1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柳水利农水〔2026〕8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8-06 09:54   

文衍红等4位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提出《关于支持解决柳城县大埔镇洛古村农田灌溉提升项目的建议》(第139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洛古村农田灌溉设施改造问题

受地方财政影响,当前村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主要依托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常态化帮扶保障资金三类渠道实施。其中,中央高标准农田项目支持范围广、建设标准高,可系统性实施沟渠整治、设施更新、灌溉提质等全域改造;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及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有限,仅能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分段整治。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优先将洛古村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及实施范围。若年度高标准农田指标无法覆盖,将接续争取移民后扶、常态化帮扶等资金,按项目优先级统筹安排实施,逐步补齐灌溉设施短板。

二、关于推进洛古村农田灌溉水源工程建设问题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践,雨水收集系统更适用于极端干旱区域人畜应急供水,对大面积农田规模化灌溉增效有限、投入产出比偏低。结合洛古村紧邻融江河的区位水文条件,提质现有蓄水引水设施、补充江河提水水源是提升区域灌溉保障能力的最优路径。 相关项目需由村委、大埔镇政府结合耕地种植布局、灌溉实际需求、后期运维成本及群众承载能力规范申报,我局将全程做好业务指导、项目跟进及落地督促工作,按年度项目计划统筹推进实施。

三、关于推进重点沟渠改造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洛古村黄社至三拉背2公里主干沟渠改造项目,该渠道承担周边数百亩耕地灌溉任务,我局将督促指导柳城县水利局加快开展现场勘测、方案编制、投资测算及项目储备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早启动项目改造,彻底解决片区灌溉输水堵塞、渗漏损耗、灌溉保障不足等问题,切实保障沿线农田稳定灌溉用水。

四、关于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问题

我市于2018年全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洛古村地界范围内的山塘、拦河引水坝、灌溉泵站、农田灌溉渠道等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及管护责任划归洛古村委,向洛古村委颁发权属证书和签订了管护责任书,明确了洛古村委位管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本村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工作。此外,柳城县于2022年完成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起农业水费征收机制,鼓励洛古村委作为水利设施权属及管护责任主体,依据本县水价文件结合群众承受能力自主征收水费,要求水费征收、使用公开透明,水费用于本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人工补助、灌溉泵站电费、工程维修等支出,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灌溉效益。

五、关于强化技术指导与推广

现有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已十分成熟,目前喷灌、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洛古村种植结构、灌溉条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指导、科学控水管理培训,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模式,持续提升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助力农业稳产增产、农户稳定增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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