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柳水利农水〔2026〕7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8-06 09:53  
梁小燕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榄口灌区干渠管理骑行步道的建议》(第95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受耕地保护政策制约,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
当前,耕地保护及用地管控政策严格规范,全市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水利项目中,灌区管理道路、田间机耕路等附属工程均需办理工程用地审批,审批流程繁琐,周期较长、落地难度大。结合近年项目实施惯例,我市已在同类项目中统筹取消灌区内道路建设内容。榄口灌区干渠骑行步道建设涉及渠系沿线用地占用,需要履行严格的工程用地审批程序,受现行耕地管控政策约束,现阶段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二、水利项目资金暂无法支持项目建设
当前地方财政极其困难,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依靠中央资金支持。按照灌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后,20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立项申报。榄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实施,短期内无法再次申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利部门现有资金渠道暂无法保障该项目建设。
三、建议
榄口灌区干渠骑行步道项目兼具工程管护提质、群众休闲健身、乡村文旅发展等多元效益,契合“水利+农旅”融合发展方向。若项目通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乡村振兴等部门渠道立项,并妥善解决项目用地审批问题,水利部门将全力配合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行业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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