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 第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柳水利农水〔2026〕4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8-06 09:50   

杨澜代表:

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柳州市山区农田蓄水泵站建设,破解农田缺水难题的建议》(第19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有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提质改造问题

农业灌溉是农业增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典型山区三江县为例,据统计2010-2026年三江县共安排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61亿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1.77万亩,其中:2013-2016年中央财政小农水建设完成投资9957.57万元,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34万亩;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投资9597万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45万亩;2010-2018年市、县财政投资面上农田水利完成投资2943.26万元,恢复改善灌溉面积0.53万亩;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20242025年完成投资3111.38万元,恢复改善灌溉面积0.99万亩,2026年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527.32万元,可恢复改善灌溉面积0.46万亩。

当前,受地方财政紧张,上级中央投资额度受限等因素影响,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较大,现有资金仅能优先保障投资小、建成快、效益广的民生水利项目。从多年运维实践来看,山区提水灌溉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偏高,群众运维承载能力有限、后期使用率偏低,不适宜大规模批量建设,仅适合针对高收益、稳发展的特色中央产业精准配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实施、轻重缓急原则,由各村、乡镇结合实际情况逐级上报项目需求,我局将指导各县区分批次、分重点统筹实施设施改造,有序推进山区灌溉设施提质增效。

二、关于拓宽资金渠道,强化投入保障问题

目前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依托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三大渠道。其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对田块连片度、建设选址有明确要求,只能择优落地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有限,仅能针对性解决水库移民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难以实现全域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全力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时统筹用好各类涉农涉水资金,通过查漏补缺、精准施策的方式,补齐山区零散地块灌溉设施短板,多渠道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三、关于健全管护机制,压实各方责任问题

我市已于2018年全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的管护体系。一是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权属及管护责任主体划归灌区管理单位,由其负责灌区骨干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灌溉用水管理等;二是中型灌区骨干以下末级渠系工程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及管护责任全部落实至属地行政村委,由受益行政村委落实管理人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和日常巡查等。三是乡镇、市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对水利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规划、建设等监管指导,建立起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系、制度等。此外,我市已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起农业水费征收机制,鼓励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权属及管护责任主体,依据本地水价文件结合群众承受能力自主征收水费,要求水费征收、使用公开透明,水费用于本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人工补助、灌溉泵站电费、工程维修等支出,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灌溉效益。

四、关于各部门协同推进,提升综合供水效能问题

我市严格落实自治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部署,立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大局,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能分工督促指导有关农田水利项目的具体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部门做好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高效工作机制,推动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取得新的成效,促进山区粮油稳产保供及群众增产增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水利局   

2026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