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柳水利河长〔2022〕02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8 16:05   

向长武代表:

您在柳州政协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小河小溪进行长期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13号提案)已收悉,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反映河长制落实问题

(一)基层河长制落实方面。2017年以来,柳州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根据水利部(水河湖函〔2021〕7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村屯级河长积极使用河长APP巡河履职,乡级河长每月1次,村级河长每周1次。各乡级河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并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各村级河长组织订立河湖保护村规民约,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全市3051条河流落实河长1800余名,2017年至今累计巡河42.6万余人次,各级累计发现河道四乱问题近1200个,问题均已实现动态清零销号,大量河道“四乱”问题的解决,促使柳州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河长制宣传方面。一是年均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河护河宣传活动2022年到各乡镇张贴河长制宣传海报2000余张,入户发放河长制宣传手册6000余份。二是各大媒体宣传报道河道治理及河长制工作成效广泛凝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合力营造浓厚爱河护河宣传氛围三是与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建立“河小青”长效宣传机制,多次联合举办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参与河湖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我市诸多村屯每年均会开展民族风俗节庆活动,如少数民族地区将爱河护河意思用山歌的方式传唱;八江镇归令村江头屯每年进行祈雨祈福活动,增强村民爱护水环境的意识;八江村、八斗村、三团村、平善村等村屯每年重阳节组织捞鱼百家宴,借节日向群众宣传“母亲河”,提升群众保护河流的意识。

(三)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为着力解决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鼓励各行政村将河长制的有关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局到三江县八江镇八江村、三团村开展实地调研,当地大力推行“河长制+村规民约”,由村级河长、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组成“河段整治小组”,并动员党员和村民积极参加,整治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本村河段的日常巡河和清洁卫生工作各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屯的河道治理问题交由老人协会协调处理,利用老人协会本身的威望与社会影响力,做好农村群众舆论导向,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村民的价值观念,提高村民爱河护河的意识。在老人协会的调解下也减少了很多社会矛盾,对河长制实现村民自治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我局已作为典型向各县区宣传推广。

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半数以上村规民约包含河道管护内容,助力“河长制”的全面推进。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河长制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提高群众自主参与治水、护水的意识,我市在《2022年柳州市河长制工作要点》中,鼓励各地设立民间河长、社会河长、企业河长,聘请社会监督员、义务巡河员、河小青等,如:鹿寨县创建“河长+游泳爱好者协会”,三江县推行“河长+钓鱼协会”等,形成保护河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

提案中反映乡村小河小溪经常有电鱼、毒鱼现象,导致河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问题

依据柳州市对河道行政处罚及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工作范围为:柳江河主河道白露大桥下游至红花水电站上游水域主河道及其市区范围的支流河道,乡村小河小溪则由各县区、乡镇、村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加大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昼夜不停的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巡查监控。特别是在禁渔期,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各乡镇、村屯干部调动村民对河道的保护意识,利用微信群便利快捷的通讯方式,对现场发现的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当场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做到及时发现,立即上报,快速反应,有效解决。

今年禁渔期期间,市城管执法局水上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5起没收捕捞渔具404件、可视设备1台;暂扣各式船舶、竹排、皮划艇7艘。全市渔政部门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76起,查获涉案人员114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案件22起,移交人员41人起,收缴电鱼器具65套,行政罚款22.4万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提案中反映汛期河面漂浮垃圾问题

依据《关于明确柳江河市区河段沿江管辖范围的通知》(柳城管委20164号)文件,市城管执法局承担保洁工作范围为:柳江河主河道双冲大桥下游至阳和大桥上游及市区竹鹅溪、帽合河、响水河、都乐河、香兰河五条支流水域,保洁单位根据与执法局签订的《柳江河及五条支流水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责任书》中规定辖区范围内水域进行保洁。今年上半年累计清理非法种植物5020平方米;拆除河道两岸钓鱼(棚)台290个,拆除面积2239平方米;累计开展保洁检查共计309次,清理漂浮垃圾31216立方米,打捞动物尸体31头。

乡村小河小溪则由各县区、乡镇、村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保洁,小河小溪内出现零星水葫芦及河面垃圾时,由村屯负责人工打捞上岸清理;大范围出现时由各县区、乡镇出资集中打捞处理。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发挥协调督办职能,必要时下发督办通知单,保障此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提案中反映乡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本年度我市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种植业污染防控、养殖业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等四方面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一是根据“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原则,逐年推进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全面了解辖区已建、在建、拟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信息,为完成辖区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任务做好准备。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2年计划户厕改造1150户,上半年已完成771户,完成率为67.04%。复制推广改革经验,2022年,我市完成“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柳州模式”试点项目23个,累计推广试点项目70个。下一步我市将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入库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对各乡镇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加强运行维护,保障稳定运行。

五、提案中反映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问题

(一)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方面。我市一是从源头加强管控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加强畜禽污染管控,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防治专项帮扶。2022年1至5月,共出动161人次,对101家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专项帮扶工作。三是推动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严格跟踪落实畜禽粪肥去向,落实足够的消纳土地,签订消纳协议上半年我市规模养殖场建立台账率78.71%,粪肥还田计划建立率75.4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71 %,规模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98.91%,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种植业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16.47万亩次,有机肥施用面积97.15万亩,绿肥还田面积26.96万亩,继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推广建设,在柳城、融安、融水实施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项目5个,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3.85万亩。二是对农用灌溉水质和农用地所沿水系底泥进行采样监测,积极谋划小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入库计划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通过认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耕地生产障碍修复项目,加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

感谢对我市河湖管理和保护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督促各乡镇、村屯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管护,加大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力度及督查考核力度,持续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最终目标。


柳州市水利局    

20227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