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8-03 14:18   

 

   

 

第一部分:柳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水利局柳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水利管理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柳州市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防治水旱灾害,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及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等。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6、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7、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型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和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在职人数

离休
人数

退休
人数

聘用人数

遗属
人数

合计

 

216

192

 

60

85

 

柳州市水利局机关

行政

25

22

 

13

 

 

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参公

43

33

 

18

 

 

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参公

23

21

 

1

5

 

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参公

96

87

 

17

79

 

柳州市城区防洪办公室

参公

16

16

 

11

 

 

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参公

5

5

 

 

1

 

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参公

8

8

 

 

 

 

 

 

第二部分:柳州市水利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柳州市水利局 2016 年度收入总计 62,797.62 万元,支出总计62,797.62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9,695.68 万元,下降 23.8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水利项目仍在实施阶段,未支付项目款,故农林水支出中水利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支出减少 16,510.26 万元;二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用于竹鹅溪综合治理工程清淤及水面保洁支出减少 169.00 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51.95 万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减少 62.12 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后,柳州市水利局 2016 年度收、支总计比 2015 年度下降3.59%。

(一)收入总计  62,797.62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22381.52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0108.45 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188.3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污水处理手续费、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30,119.2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62797.62  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类)  3.81   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337.55  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30.59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4 . 节能环保支出(类) 3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排污费用。

5 . 城乡社区支出(类) 510.00 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城区竹鹅溪综合治理工程清淤及水面保洁,柳州市防汛抢险队抗洪抢险支出。

6 . 农林水支出(类) 34,444.53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利工程前期经费、农田水利及防洪工程项目款、水资源的规划与保护经费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 185.75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 . 其他支出(类) 177.48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利工程前期经费。

6结余分配  1.34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26,976.5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水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182.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14.43 万元,项目支出 20,368.02  万元。与 2015 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0,957.29万元,下降 32.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330.34 万元,增长 13.30%,项目支出减少 11,287.63 万元,下降35.66%。主要原因:死亡抚恤支出、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其他水利支出较2015年度分别减少 62.17 万元、1,789.18 万元、8,563.64 万元,剔除以上因素本部门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 2015 年下降 1.59%。

206 类 99 款 99 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81 万元。

208 类 05 款 01 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29.36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29.3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08 类 05 款 02 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 4.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1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08 类 08 款 01 项 死亡抚恤 3.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0 类 05 款 01 项 行政单位医疗 21.7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75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0 类 05 款 02 项 事业单位医疗 108.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83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1 类 03 款 07 项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0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2 类 03 款 99 项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320.00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20.00 万元。

212 类 05 款 01 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9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90.00 万元。

213 类 01 款 01 项 行政运行 1.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4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3 类 01 款 04 项 事业运行 0.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3 类 01 款 99 项 其他农业支出 31.9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1.90 万元。

213 类 03 款 01 项 行政运行 1,271.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71.9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3 类 03 款 02 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4.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3.36 万元,项目支出 11.00 万元。

213 类 03 款 04 项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0.0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3 类 03 款 05 项 水利工程建设 16,809.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6,809.68 万元。

213 类 03 款 06 项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381.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3.46 万元,项目支出 1,668.01 万元。

213 类 03 款 10 项 水土保持 65.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5.5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13 类 03 款 14  项 防汛 147.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 万元,项目支出 146.62 万元。

213 类 03 款 31  项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231.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31.26 万元。

213 类 03 款 33 项 信息管理 21.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1.97 万元。

213 类 03 款 99 项 其他水利支出 761.1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00 万元,项目支出 747.12 万元。

213 类 99 款 99 项 其他农林水支出 178.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78.09 万元。

221 类 02 款 01 项 住房公积金 181.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1.09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21 类 02 款 03 项 购房补贴 4.6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229 类 99 款 01 项 其他支出 8.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55 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柳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14.4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35.2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519.13 万元、津贴补贴 665.23 万元、奖金 332.89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7.46 万元、绩效工资 88.91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9 万元、退休费 329.36 万元、抚恤金 8.19 万元、生活补助 0.01 万元、医疗费 75.99 万元、奖励金 47.87 万元、住房公积金 192.86 万元、购房补贴4.66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9 万元;公用经费 479.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3.94 万元、印刷费 0.05 万元、手续费 0.04 万元、水费 2.00 万元、电费 3.25 万元、邮电费 15.42 万元、差旅费 37.39 万元、维修(护)费 4.96 万元、会议费 0.16 万元、培训费 11.60万元、公务接待费 7.00 万元、工会经费 23.65 万元、福利费 0.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58 万元、其他交通费 143.53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74 万元、其他资办公设备购置 2.8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1.5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7.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州市水利局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58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1.58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水利局 6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6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1.58 万元,平均每辆 1.93 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 7.03 万元 ,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2 次,人次 1571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52 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571 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因公出国()费年初预算数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上年支出 0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 14.55 万元,本年支出 11.58 万元,上年支出 30.75 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19.17万元,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由2015年的23辆,减少为6辆,故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 16.93 万元,本年支出 7.03 万元,上年支出 14.79  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 7.76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相比2015年 72 个批次,减少为 52 个批次,少 20 个批次;接待总人次相比上年 1762人次,减少为 1571 人次,少 191 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柳州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79.19 万元,其中,行政单位 153.04 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26.15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 261.45 万元增加 217.74 万元,增长 83.28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增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175.27 万元;业务能力提升需要,培训费增加13.23万元;电费、维修(护)费等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18.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87.9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41.6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88.77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18.3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施工用翻斗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柳州市水利局共组织对 14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9933.0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54.75%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落久水利枢纽工程2016年确定了全年完成投资9亿元的目标任务。

落久水利枢纽工程2016年度预算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截止2016年底,预算建设资金支出进度已达100%。落久水利枢纽工程2016年度财政拨付的10000万全部形成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对柳州市经济增长起到了短期和长期促进作用,与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比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水利前期工作支出:水利项目实施前的项目调研、立项、筹措经费。如现场勘察差旅费、办公费等。

十五、其他水利支出:用于水利行业管理、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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