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柳州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501柳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501柳州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501柳州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501柳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发布柳州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负责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柳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工作。拟订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工作,并开展后扶项目的监测评估和稽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水利水电移民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库易地扶贫安置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水利局隶属正处级行政机构,加挂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牌子。本部门机构性质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类别为行政机关,下设(派出)机构11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
(一)机关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提出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移民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代管直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
3.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科。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管理、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柳州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柳州水资源公报。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柳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
4.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依法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清理建议并承担后评估等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5.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水电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发展建议。负责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的归口管理。
6.工程建设科。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
7.工程监督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强降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8.河长制工作科。承担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柳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审批下达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年度任务和项目计划。审批、指导、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
10.移民安置科。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搬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库移民搬迁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下达全市水库移民搬迁计划、目标任务。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项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
11.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柳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及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及河道管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稽查、督查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排涝泵站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督查。
(4)承担水库、堤防、水闸、排涝泵站安全评价和鉴定技术指导工作。
(5)承担水库、堤防、水闸、排涝泵站建设项目政府验收具体工作。
(6)开展水利工程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7)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评价相关事务性工作。
(8)承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具体工作。
(9)承担大中型水库(水闸)水文资料整编分析,水库,水闸、堤防、河道基本资料整编工作。
(10)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考核具体工作。
(11)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
(1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是市水利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区防洪排涝和防洪抢险工作。
(2)负责市区防洪排涝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3)负责市区防洪排涝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市区河道和堤防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技术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程施工建设的对外协调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柳州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柳州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水库移民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开展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有关规划编制审核和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审核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自然减员核查、汇总工作。
(5)组织水库移民、水土保持相关培训工作。
(6)承担全市水土保持有关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的监测、普查、科研示范与应用推广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柳州市河长制工作促进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助拟订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工作规划,承担河长制工作技术指导服务。
(2)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涉及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监测发布、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3)协助开展对市县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4)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河长制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
(5)负责全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6)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负责为全市河长制工作提供办公服务和技术支持。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统一管理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3)制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市本级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所监督工程的验收工作。
(5)参与所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协助开展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7)组织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8)协助指导各县(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柳州市龙怀水库管理所是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龙怀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和正常运行。
(2)负责库区内建筑和设施的运行管理,编制水库运行计划,做好水库的调度运用,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负责龙怀水库的防洪保安和水文水情预报。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方案,承担库区防汛抗旱工作。
(4)负责实施灌区干渠的建设规划、冬修计划、检查观测、技术指导和监督、用水调度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水库水源林的管理和库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柳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是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柳州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开展防汛抢险救援、抗旱应急服务、水利工程抢险以及冲锋舟机手培训工作。提供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
(2)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
(3)负责市执法公务船锚泊地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竹鹅溪河道及橡胶坝(含泵房)的管理维护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501柳州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842.48万元,同比减少1508.53万元,同比下降11.3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2.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01万元、农林水支出1031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5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1842.48万元,同比减少1508.53万元,同比下降11.30%。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2.48万元,同比减少1508.53万元,同比下降11.30%。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二是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原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后在职人员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1842.4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45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05%,同比减少660.68万元,同比下降10.80%。项目支出预算6,38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5%,同比减少847.85万元,同比下降11.7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同比减少143.28万元,同比下降14.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原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后在职人员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5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6%,同比减少82.65万元,同比下降19.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原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后在职人员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1031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2%,同比减少1224.49万元,同比下降10.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18.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减少58.10万元,同比下降15.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原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后在职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45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05%,同比减少660.68万元,同比下降10.80%。
2.项目支出预算638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5%,同比减少847.85万元,同比下降11.72%。
2025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二是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原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后在职人员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42.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842.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01万元、农林水支出1031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3.96万元,项目支出6,388.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69.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2.8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94.8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97.4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8.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64.5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59.1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2.8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6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1.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17.5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155.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3,089.2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小型水库除险、大中型灌区改造等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425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47.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0.18万元。主要用于: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63.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预算管理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检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114.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235.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支出48.6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及排灌站、小水站补助等。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83.4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水美乡村建设等。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支出5.4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管理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37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1.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4.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方面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1.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8.5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53.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6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9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95万元,比2024年预算26.70万元,同比增加7.25万元,同比增长27.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6.64万元,同比减少0.86万元,同比下降11.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27.31万元,同比增加8.11万元,同比增长42.2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11.31万元,同比增加11.31万元,与上年无可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柳州市龙怀水库管理所有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6.00万元,同比减少3.20万元,同比下降1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龙怀水库管理所报废2辆已达使用年限且频繁出现故障的公务用车,实有编制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204.10万元,同比增加107.24万元,同比增长9.78%。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79.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4.87%,同比增加61.24万元,同比增长51.96%;分散采购预算1025.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5.13%,同比增加46.00万元,同比增长4.7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9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5.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69.11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204.1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1534.03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1534.03万元。
十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柳州市本级项目29个,预算资金6388.5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十三、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591.48万元,同比减少97.39万元,同比下降14.1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减三公经费,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0辆,车辆为局属单位柳州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柳州市龙怀水库管理所、柳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所有,按用途划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0辆。
第三部分:柳州市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等。
十、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十一、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