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柳水利计〔2026〕5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4-21 10:26  
各有关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控制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工作,抓紧实施我市水利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实施建设任务,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付满足有关要求。
二、本批下达的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根据项目配套下达绩效目标,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自治区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柳州市)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6〕10号)
柳州市水利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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