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柳水利计〔2026〕5号)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4-21 10:26   

各有关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控制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工作,抓紧实施我市水利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实施建设任务,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付满足有关要求

、本批下达的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根据项目配套下达绩效目标,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自治区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柳州市)

      2.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610号)   



柳州市水利局    

2026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