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如期实现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18-10-26 16:15   

    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验收考核,我市河长制工作达到“四个到位”的总体要求,如期实现在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
    2017年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至此,我市正式拉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序幕。到2017年11月底,市辖12个县区(新区)和涉及河长制工作110个乡镇(街道)制定实施相应工作方案。紧接着建立起市、县、乡、村4级河长体系。市、县都设立河长制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工。相关部门先后在柳江河等重要江河设立河长公示牌1639块,广泛接受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市和12个县区(新区)和涉及河长制工作118个乡镇(街道)制定实施6项河长制相关制度。
    我市积极稳妥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工作,早在2015年开展柳江、洛清江龙江干流水域岸线划定工作。全面做好江河湖库名录调查,编制“一河(湖库)一档”、“一河一策”,已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的河流85条,完成率达100%。完成全市取水口调查、水功能区划和江河湖库基本情况名录编制工作。
    我市持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9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了1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了7.58%,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8,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超过2%,河流交界断面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达标率100%,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和超过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名列全区第一名。
    我市大力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分工作已完成,近年来相关部门先后对在饮用水源地二级区内8家餐饮农庄予以关停,拆除5处非法起沙码头,清除3处污水直排隐患点。2017年以来,市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严厉打击涉水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建设等非法行为,先后立案200余起。海事部门还建立水上防污染移动设备库,全面提升船舶污染处置能力。
    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巡河力度,截止7月上旬,全市各级河长共巡河33465人次,对巡河中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建设等非法行为,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下一步,我市河长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强化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和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市里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严厉打击河道内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