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三江富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强化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2025年4月17日,我局会同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通过现场抽查、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你单位建设的三江红岩山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和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帮扶指导和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贵单位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施工现场采取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已建成的截排水沟、沉砂池、挡土墙、临时苫盖、绿化等水土保持设施,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抽查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1.21#弃渣场边坡未削坡分级和分层碾压,有部分弃渣滑落到挡渣墙外侧;21#弃渣场坡面严重裸露,临时苫盖和绿化措施不完善,存在水土流失隐患;20#、21#弃渣场坡顶截排水设施不完善。
2.多处风机平台及下边坡严重裸露,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15#风机附近道路存在多处顺坡溜渣现象;未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及时对道路上下边坡修整或复绿或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部分道路挖方边坡坡脚排水措施不完善。
4.施工道路内侧排水沟和管线开挖产生的临时堆土,未落实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
5.项目建设存在多处新设弃渣场(顺坡溜渣),未落实清表、拦挡、绿化措施,未按要求在弃渣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有待提高
2025年第一季度监测季报未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季报指出现场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不够全面。
三、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1.立即开展新增弃渣场自查摸底工作和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编报工作。对已使用的弃渣场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估和整改,确保渣体稳定。
2.全面核实项目的扰动范围,对超出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的弃渣和顺坡溜渣进行清理;对21#弃渣场削坡分级和弃渣进行压实;及时完善弃渣场拦挡、苫盖、绿化、截排水等措施。
3.及时对风机平台施工扰动形成的裸露区域采取松土修整压实、临时苫盖、复绿措施;完善风机平台坡顶截排水设施;下边坡坡脚进行拦挡。
4.对道路的上下边坡进行修坡,确保边坡稳定,并及时采取临时苫盖或复绿措施;完善道路挖填方边坡坡顶或坡面排水、沉砂及顺接设施,末端应布设消力池;及时清理被淤堵的排水沟;对路边堆土(石)进行修整压实,并采取覆土、苫盖和绿化措施。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校审工作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校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能全面反映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时上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贵单位应按照主体设计方案开展建设活动,切实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和投资纳入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当中,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避免因未按照主体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扰动、占压地表面积增加。
(二)贵单位要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约束和管理,认真对照监督检查意见指出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上述问题全面开展水土保持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现象,消除安全隐患和生态损害风险,加快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三)贵单位要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履职,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主体工程选址选线、设计或施工方案、土石方挖填量、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调整的,贵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和佐证材料经盖章后分别报送柳州市水利局邮箱lzszszy@163.com、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邮箱lzsjsb@163.com。后续将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15日前对项目整改情况开展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报送柳州市水利局。在此过程中如发现相关责任单位存在违反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或进行立案查处。
柳州市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莫启忠,0772-2837517。
三江县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吴言姣,0772-8611286。
柳州市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