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关于公布2025年柳州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4 17:57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龙怀水库管理所,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形成2025年我市6座大型水库、12座中型水库、65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公布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桂水运管〔2025〕1号)通知要求,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4月底前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原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二、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履职尽责
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区)水利(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提请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及时告知职责要求,定期报告水库运行状况,确保履职到位;要加强与能源、司法、农业农村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辖区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附件:柳州市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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