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根据工作职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政策文件,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布。
一、负责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柳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发布柳州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管理、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
四、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柳州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五、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以及水利部门批准的河湖治理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八、承担全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柳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对进入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我局举报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举报材料应载明举报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
1.信息网络。举报人可通过柳州市水利局网站专项投诉进行举报。
2.书信。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柳州市三中路66号,收件人:柳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839675。
3.走访。举报人可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柳州市三中路66号4楼。
我局将对举报事项进行筛选,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转送相关机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