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柳州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使全市的水利建设、依法治水等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党组书记、局长左崖作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年度法治建设经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统筹推进本级本部门法治建设。通过局党组会、工作例会、局务会等,对依法行政工作、重大决策问题、重点环节亲自安排部署、协调督办、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领导和监督的职责。
2.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带头厉行法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坚持政治建设为首,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3.注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确保从严治党。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关程序规定,共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14人次,职级晋升干部13人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各科室、局属单位围绕年初制定《2021年柳州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进各项业务工作,通过持续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水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从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我局制定印发的《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办文件〔2021〕100号)要求,梳理出我局代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因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柳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依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我局均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求意见等,同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由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实施。
同时,我局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法律顾问2人,重视并善于运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依法决策和依法处理问题中的作用。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合同审核151余件、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2件、行政处罚案件讨论3次,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1次,培训达300余人次。
(四)多措并举加强我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线上直播、线下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媒体在宣传期间共发表各类宣传稿件(信息)20余篇,电台播放180余次、网络直播点击率10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约6万余份、发送手机宣传短信5多万条,普及全市约110余万人。目前,我局已被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全区唯一参评单位推荐到水利部参加全国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的评选。
2.水利行业监管得到有效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根据水利部出台的《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下达督查检查问题反馈通知10份,梳理问题事项128项,理顺各县(区)执法交叉边界。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25项,目前各县(区)均已整改完毕。二是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推进各县(区)查处的375个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其中281个项目已经销号,94个项目正在整改。三是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开展责任追究36次,将4个生产建设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同步推送至全国水利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对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450个水土流失扰动图斑开展复核和认定,对116个确认为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四是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工作。今年,我市率先落实了对公共供水企业依法实行以取水口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工作,该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3.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巡查河道6422公里,巡查水域面积624.12平方公里,出动人员2080人次,立案处罚40件,罚款76.45万元。全年征收水资源费4788.2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43.84万元。目前,柳州市被自治区水利厅作为全区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五)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我局在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详细清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将部分服务事项前移,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现场办理、限时办结。同时,通过建章立制、授权委托、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改变。我局制定并落实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积极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承接审批事宜,做好权限的及时落实、无缝承接、有效监管。二是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河道采砂“证照分离”有关工作,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推动打击非法采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河道采砂规划管理,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取水许可审批“电子证照”工作,存量取水许可电子化转换工作推进工作。三是精简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承诺制。我局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对依申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梳理,编制了“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等事项清单,精简申请材料。经梳理,我局不存在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未新设证明事项。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积极推进执法改革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创新。按照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将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时间节点等需公开的内容,全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增强了我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2.加强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我局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参加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加强对全市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今年,我局组织了2次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及法治讲座,1次旁听庭审活动,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累积均达到40学时以上,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开展“议案释法”工作1次。有效的提高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此外,我局加强行政执法的保障力度,加强了执法装备的配备,目前局机关及委托执法单位每人均配备有台式电脑,同时按比例,给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定位仪、执法船只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一线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均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力地保障了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3.创新执法方式,跨区域联合执法+互联网监控系统的建立。利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以及广西首个河道“天眼”监控系统。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日常联络等机制,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与贵州省建立跨省联席会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受损水生态,推动全市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高效利用。提高了河湖动态监测监管能力,我市河道水事违法行为逐年下降。
4.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铲除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水利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此次摸排以县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累计出动2179人次,巡查河道长度6422公里。发现河道非法采砂问题5处,其中柳城县2处,三江县2处,融水县1处,发现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整改。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我市柳江流域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我局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砂石综合利用工作。同时,与贵州省黔东南州在我市三江县召开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联席会议,跨界河流县区三江、融水、黎平、从江四县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三江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融水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从江县河长制办公室黎平县河长制办公室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明确了河长联席会议、河长制信息共享、河长联合巡河、联合执法协作、河长协同监管、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事件协商处置、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同8项合作机制,加强了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形成上下同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格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据《柳州市水利局局长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暂行办法》(柳水利水政〔2015〕15号),明确规定我局领导出庭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次数以及各科室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等。2021年,我局未接到任何一起由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水事矛盾隐患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事矛盾隐患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对各县区以自查、集中排查化解和抽查检查相结合,对本辖区水事矛盾隐患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不断加大“三大纠纷”法治宣传。我局今年2次配合市调处办到鹿寨县开展四级联动“三大纠纷”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人民调解宣传手册、调解条例、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为群众讲解防洪、灌溉、饮水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对水事纠纷的案例进行解答。通过投入大量水利建设资金为群众解决防洪、灌溉、饮水等方面遇到的实施困难,全市水事秩序良好,无新增的水事矛盾隐患纠纷、行政性争端性质水事纠纷和挂号的水事纠纷遗留积案。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建立健全“五学”并举学习机制,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4次,党组成员讲授专题党课8次,报送党员党史学习心得19篇,到6处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学习,开展各类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置投诉举报箱、网站信箱、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并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问题。全年办理政府热线举报100件(次)、信访68件。
3.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时限通过官网向社会主动公开624条政府信息;对涉及重大决策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正式文件后,相关文件解读材料同步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2022年工作思路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水行政执法基地的建设,不断提升水利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柳州市水利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