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资源费缓缴政策 切实为企纾困解难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8 17:33    |  作者: 王超、文刚

按照《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柳财法〔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冠病毒感染期间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四季度期间应缴纳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柳州市水利局坚决贯彻执行缓缴政策,及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有关惠企政策传达到各取水企业单位

柳州市水利局通过前期积极沟通,后期通知明确,充分了解取水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摸清第四季度水资源费缓缴需求。同时,对需要缓缴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采取“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一系列便民举措,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本次实施缓缴政策,柳州市市本级水资源费征收共涉及56家取水户为企业缓缴200余万元水资源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下一步,柳州市水利局将继续秉承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