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预算基准额度确定和决算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6-05-14 11:12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水资源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探索用水预算管理试点。2024年5月水利部印发了《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7月通过印发《水利部办公室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办节约〔2024〕219号)文件,确认柳州市列入全国水预算试点地区之一。

在自治区水利厅的指导下,柳州市水利局于2024年12月组织优化完善了《广西柳州市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获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配套政策制度,科学设置预算基准额度。

2025年11月27日柳州市水利局结合柳州实际,印发了《柳州市水预算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范了水预算基准额度确定和决算等水预算管理工作,但缺乏详细的工作开展程序安排,需要出台详细的配套制度文件,为水预算基准额度确定和决算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因此,组织编制《柳州市水预算基准额度确定和决算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统称“《决算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出台依据

1.《水利部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

2.水利部《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办节约〔2024〕219号)

3.《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预算试点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柳水利办〔2025〕63号)。

三、主要内容

水预算基准额度含义

水预算基准额度是基于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用水主体实际情况,确定的用水主体在年度内允许合理使用水量的上限。

(二)水预算决算含义

水预算决算是每一年结束后,对比实际用水及效率与年度预算目标的差异,分析执行偏差及原因,对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总结与核算

预算层级

市级预算由本级水预算和所辖县(区)级水预算汇总组成;县(区)级预算由本级水预算组成。对水资源严重短缺或超载地区,可实行提级预算管理。

预算对象

预算对象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河湖生态、城乡环境等七大行业并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化分类。对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中的高耗水企业、自备水源及大用水户实行独立预算;对农业散户及小微企业实行“打捆”管理;生活、生态及环境用水分别明确由供水企业、政府或管理部门作为预算主体,实现预算管理的全覆盖与精细化

水预算额度总量确定

额度总量由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及跨流域交易水五类水源构成,设置全口径水量、可用水量、工程技术可供水量三个统计层次。各类水源额度依据水资源调查成果、来水预测、管控指标、工程供水能力、调水计划及交易协议等科学核定,构建水源全覆盖、层次分明的总量管控体系。

)用水单位水预算额度确定方法:

采取定额法、统计法与综合法相结合的方式。定额法坚持“零基预算”,依据生产规模与用水定额先进值核算;统计法依据近三年加权平均用水水平,结合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水额度指标;综合法则定额法、统计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需水、基本生态需水等刚性需求,合理确定水预算额度

)其他规定

用水单位需调整年内水预算额度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预算下达部门提交调整申请,经预算下达部门确认后实施;用水单位需调整年度水预算额度的,应当提前22个工作日向预算下达部门提交水量调整的佐证材料。

用水单位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向对应的预算下达部门提交用水总结。相应的预算下达部门在次年1月15日前负责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决算,根据决算结果调整下一年度下达的水预算额度。

四、实施日期

《决算实施方案》自2026514日起施行。

(联系人:白勋山 联系电话:0772-2871513  柳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