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发布日期: 2022-10-19 17:21   

一、制定背景

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了项目法人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效能的有效发挥。2020年11月27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就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仍处于大规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工程建设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同时,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立适应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先行,通过制度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法人专业化水平。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合法性审查。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办法》坚持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条件和职责,推进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第二章是项目法人组建,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主体、组建原则、基本条件、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弥补方式;第三章是项目法人主要职责及履行,规定了项目法人主要职责、工作原则、对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合同履约责任、公示责任、考勤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第四章是项目法人监督管理,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项目法人组建单位管理职责、项目法人考核、失职处理、社会监督、信用监管;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解释主体、实施时间。

(二)主要条文释义

1.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了监管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定了权责一致原则。

2. 项目法人组建

第五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主体;第六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原则;第七条规定项目法人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八条规定了不满足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弥补方式和要求。

3.项目法人主要职责及履行

第九条规定了项目法人主要职责;第十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工作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合同履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公示责任;第十四条规定了项目法人考勤责任;第十五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廉政建设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法人信息报送要求;第十八条规定了项目法人信息化建设要求。

4. 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第二十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考核方式;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失职处理;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社会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信用监管要求。

5. 附则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