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解读材料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加强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指示精神,落实水利安全监督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5年3月16日,我厅印发了《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水安〔2015〕3号)。预案下发后,对我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颁布,水利部先后印发了《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安监〔2016〕443号),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对事故信息报告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内容和要求、报告受理、先期处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以及对应急指挥部及组成人员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重新修订《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很有必要。
二、预案修订过程的主要思路和考虑解决的问题
在对《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过程中,主要思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预案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自治区水利厅及各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纲及指导预案,是自治区水利厅应急处置全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地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厅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主要考虑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与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对接,确保发生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信息及时报告至水利部、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水利部工作组、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事故处置及调查工作。二是明确启动水利厅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其他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条件。三是明确应急响应等级时,派遣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和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要求。四是明确构成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方案的提出工作要求。五是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流程图和应急组织体系图。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10个部分。主要包括:
1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预案体系,6个方面内容。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预警、隐患排查治理,3个方面内容,对事故隐患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控。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包括事故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两个方面内容。
4 水利厅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
5 其他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将水利厅应对地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根据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对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对启动响应等级、成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究部署、派遣现场工作组、跟踪事态进展、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发布信息、响应终止等分别作出规定要求,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和救援。
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包括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两个方面内容。
7 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和应急处置总结两个方面内容。
8 保障措施。包括信息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4个方面内容。
9 培训与演练。包括预案培训和演练两个方面内容。
10 附则。明确预案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