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广西****绿化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案

来源: 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   发布日期: 2022-12-30 17:10   

【案情简介】

20211028,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举报:有单位在柳东新区盘古村岩面屯农村人饮集中供水点范围内违法打水井取水。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广西****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在苗圃基地内三处位置打井勘探水源:其中在1、2号水井位置未勘探到水源废弃不用,现已拆除;3号水井位置勘探到水源并成功打井,该水井主要作为苗圃基地经营性苗木灌溉和宿舍区生活用水。广西****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私自打井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调查与处理】

广西****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雒容镇盘古村岩面屯苗圃基地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打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

【法律分析】

当事人广西****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取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通知: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下达《听证通知书》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违法取水案件,水行政部门通过举报发现,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掐断了非法取水的行为,有效地阻止了违法取水行为的继续发生,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保障了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的综合价值,同时教育了没有取得取水许可的用水户需按规定进行取水监测计量,促使其遵守水法律法规,有利于水政执法